司法行为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监督法官的组织。

        联邦法官是终身制的,由总统提名,经参议院通过后,总统任命,一经任命,终身担任。

        联邦法官的任命可以通过两个途径解除,一个是当事人自己请辞,一个是参议院罢免。

        司法行为委员会虽然无权罢免法官,但他们对法官的评价将成为参议院作出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好了,我要进去了,暂时先回答这么多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说着,布鲁克林挤开人群,自顾自往法院走去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他身后,胖子警察撇了撇嘴,粗暴地将人群推开,紧随其后。

        进入法院,熟悉的头痛再次袭来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一次,比之前都要强烈!

        布鲁克林扶着柱子,咬着牙默默承受着。

        在一段段记忆中,增加着对这座法院,联邦司法系统的了解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