跟着特朗科一起上前来的杰森·布尔就站在特朗科身后,远远看了一眼材料后开口道。

        布鲁克林看向被告律师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他们已经承认在路上趁奥维斯搭便车的时机对其进行了侵犯。”被告律师道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们讨论的是4月25日你被告人对奥维斯实施的犯罪行为,而不是之后的事情。你所申请的两名证人明显是在那之后才可能对奥维斯实施的侵犯,这与本桉无关。”

        眼见布鲁克林就要驳回申请,被告律师只能退而求其次,说道“法官阁下,这两名证人侵犯过奥维斯,可以证明我当事人在这之前有没有侵犯过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布鲁克林皱了皱眉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个令人感到恶心的证明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哪怕他做法官见过那么多桉子,也很少遇到这么恶心人的辩护思路。

        被告律师企图用后来侵犯奥维斯的人证明奥维斯之前没有被侵犯过。

        怎么证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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