事实清晰明了,但缺乏证据。
所有人都知道是彭斯·诺顿付款买了证人跟证词,却没有办法给彭斯·诺顿定罪。
如果能通过几句简单的争辩就把这个罪名坐实,那其实也不错。
但显然这是不可能的。
被告律师也是个很敏锐,很有能力的人,不可能突然智商掉线,捡了芝麻丢掉西瓜。
“反对!”
“我的两名当事人存在血缘关系,且由于家庭原因,爱德华·诺顿先生从小由彭斯·诺顿先生抚养长大,感情本就比一般的相关联证人更深厚。况且父亲保护孩子是一种本能,彭斯·诺顿先生怀疑爱德华·诺顿先生真的有过错,或某些行为在他看来可能会引起误会。
出于本能,身为父亲的彭斯·诺顿无法更公正客观地进行陈述。这无关个人,而是一个父亲对孩子的爱。”
被告律师情绪激动,双手挥舞。
这也是个会演戏的。
尽管他这番话语措辞并不严谨,但搭配上肢体语言与丰富的情感,成功将‘父爱’这个观念传递了出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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