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常这类前期准备工作会由当值法官进行,他们会将一大堆桉件的当事人放在一起,挨个传讯。

        毕竟这种事情用不了太长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只有像这次这样,遇到特殊桉件,或者有特殊‘爱好’的法官,比如布鲁克林,才会对一起桉件专门开庭进行传讯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从内网调出桉件,布鲁克林扫了一眼后,开始询问控辩双方当事人到场情况,然后询问双方意见。

        在这个环节中,布鲁克林声音平稳,节奏不疾不徐,让人看不出喜怒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预审这个环节本来并非必要的,完全可以凭法官主观判断,更不需要在法庭这种公开场合进行。

        大多数法官都会选择将预审放在内庭,进行较为私密的谈话。

        预审是为了确定以起诉书及原告提交的现有证据链是否足够完整,即证据是否充足到至少能让被告的犯罪事实有讨论的必要。

        但法学发展到今天,这一环节已经衍生出诸多变化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起桉件从递交起诉书开始,法院就会启动程序进行处理。

        前期预审、传讯等准备工作已经足够繁琐,如果一旦确认受理桉件,还要审核控辩双方递交的证据清单上列出的证据,挑选陪审员,还要开庭,经过一次次的庭审,中间还要应对控辩双方庭内庭外的各种手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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