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位议员先生就没那么好运了。
他的录像带是自己录制的,尽管他的律师团队参考雷利的桉件流程,同样申请非公开审讯,将录像带列为重要证据,甚至为了减少知情人数,他们还递交了放弃采用陪审团审判的申请。
可检察官坚持反对非公开审讯!
布鲁克林看着市议员近乎哀求地请求着非公开审讯,觉得有些索然无味。
市议员是在自欺欺人。
早在警方搜查到录像带时,这盘录像带的内容就已经被NYPD的人看了个遍,后来录像带被当做证据转移到地检署,又被地检署的检察官们看了个遍。
单从人数上来讲,他的私密录像带已经有至少上百人看过了。
其实并不差陪审团这点儿人,更不差旁听席那么几个人。
如果确有必要,法院是可以在公开审理的桉件中下达禁止令,要求知情人士,包括旁听席不得对证据内容进行详细报道的。
也就是说本桉即便公开审理,市议员如果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布鲁克林,旁听的媒体也只能报道称‘市议员有一盘私密录像带在法庭上被当做证据提请’,不能报道录像带的具体内容,更不能对录像带内容进行描述。
但市议员的做法也情有可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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