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虽然他说的没错,喝多了更容易侵犯别人,且自己还不会记得。但当时在场有那么多人,不可能所有人都喝多了吧。”
“而且还有魅魔的员工在,他们当时就在场,为什么不问问他们呢。”
被告律师给出的理由合情合理,且非常充分。
杰森·布尔不甘心地坐下。
布鲁克林点点头,示意继续。
“额……他一连干了十七杯B-52轰炸机。”
78号解释道“B-52轰炸机是一种鸡尾酒,喝法是点燃酒精,一口将火焰与酒液闷掉。B-52轰炸机的酒精度数很高,再加上一口下去能瞬间感受到什么是冰火两重天,大多数人都喝不了十七杯。他喝了十七杯后就醉倒了。”
他指了指被告席,然后道“我记得他在喝最后几杯时已经迷湖了,有几次他差点儿烧到自己。”
“后来发生了什么?”被告律师问道。
“后来他被人抬走了,我不清楚,我是调酒师,我需要为客人服务。”78号证人说道。
“那你看到奥维斯了吗?”被告律师又问道“在他喝醉之后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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