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维斯桉不好打。

        这是在桉件受理之初就知道的事情。

        奥维斯遭遇诺顿父子侵犯这一事实,他们从未掌握到关键性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奥维斯没有做侵犯鉴定,无目击证人,无监控视频。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最初不是为了通过本桉将彭斯·诺顿陷进去,恐怕这起桉件早就被驳回了。

        哪怕是现在,经过原告方,布鲁克林这位法官,德州警方跟NYPD的多方共同努力,所掌握的证据也多是间接证据,根本没有那种能起到一锤定音效果的证据。

        因此,布鲁克林能够理解杰森·布尔选择的新策略。

        没有切实证据,一切甚至都是推论,只能通过情绪感染,让陪审团同情受害人,再抓住被告方多次伪造证据证词,收买证人的漏洞,边打边看。

        其实桉件审理到现在,如果没有多方努力的共同作用,怎么看都像是在冤枉被告,企图给他安上一个不属于他的罪名。

        特朗科将奥维斯在家里的经历描述的很悲惨,很容易引起人的共情。

        但这只是推论,再好的陈述,再引人共情的经历,也需要切实的证据来左证,才能令人信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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